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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都公安处理信息公开申请中承认聚众斗殴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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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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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08:2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8-8-31 09:11 编辑

                                    盐都公安处理信息公开申请中承认聚众斗殴乌有
      
       2018年8月12日上午,盐城建湖某地遇见刘某勇,他向我抱怨,说他在公安机关的户籍信息中存在聚众斗殴等不良信息,给他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但是盐都区公安局大冈派出所还拒绝删除。我细问详情后,告之:“如此如此,应当可以凑效。”8月16日上午,刘某勇在盐城市区再次向我求助,请我为他的事情代撰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帮他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送达。我允诺。
       我致电盐都区公安局办公室0515-83566028,要求该机关办公室部门向我提供电子邮箱,以方便刘某勇向盐都区公安局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接电话的女同志叫来了李主任,李主任让我将申请向zyc8406666@163.com送达。8月16日上午11:10,刘某勇的申请送达盐都区公安局的前述电子邮箱。当天下午3:10,盐都区公安局通过前述电子邮箱回复:“已收悉,已转交承办单位处理,我局将与您保持联系!谢谢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提交的《盐都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申请人刘某勇描述“所需信息的内容”为:公开你局在申请人户籍资料上登记的“聚众斗殴”“待办人员”所涉及的聚众斗殴事件的发生时间、参与斗殴的申请人一方的人员姓名及互殴的另一方主要人员姓名及公安机关因聚众斗殴出警的接处警登记表。他在“所需信息的用途”栏陈述——2016年时申请人因故发现本人的户籍信息上有盐都区公安局大冈派出所录入的、2006年时申请人聚众斗殴、属待办人员字样的信息。为了解公安机关所称的申请人参与聚众斗殴的详细情况,恳请盐都区公安局公开当时的接处警记录,以及申请人聚了哪些人参与斗殴、斗殴的时间等信息。由于时间长了,2006年有没去过大冈没有印象了,恳请贵机关依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接处警登记表时为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验印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
       8月29日上午10时不到,我在去市区吴良才眼镜店的路上,刘某勇来信:“刚才应该是盐都公安打电话给我了。他态度比较好,问我明天方便碰个头,他问我是不是叫刘某勇,是不是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我说是的。他说和大冈派出所都交接过了,要当面说清楚。”我电话告知刘某勇:“就说你启动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不是投诉举报,让他们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即可。有事电话里谈,不一定要见面。”稍后,刘某勇又来信:“刚才我打电话过去,他说是局领导要和我谈谈该怎么办,尽量让我满意为止。我说在电话里谈也一样。我只要政府对我有个(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他们非要见面怎么办?”我说,那你就与他们约明天上午见面吧。时间不长,刘某勇传讯,说与0515-83566038沟通,定在8月30日上午9时左右在亭湖区毓龙派出所附近见面。
      8月29日下午3时许,正在家中休息的我,突然被刘某勇的电话吵醒了。刘某勇说盐都区公安局又打电话问他:”你户籍登记信息上的聚众斗殴的不良记录,你在2016年发现,是谁告诉你的,或者提供给你查看的?你在2006年时到底有没有去过大冈?“刘某勇说:”我不懂法,害怕他们的问话里面有套路,不敢回答,盐都区公安局提问这个问题,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搁下电话就拨打李主任的办公电话83566028。我说:”你们还有完没完啊?刘某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聚了哪些人和哪些人斗殴的,什么时间斗殴的。有没有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你们书面作出答复就是。实在不行,你们将申请表扔进垃圾篓,刘某勇又能奈何。你们怎么会纠结于聚众斗殴的记载,是他通过什么渠道或者是谁告诉他的呢?你们不停地打电话给刘某勇,他很害怕的,你们知道不知道。他担心、害怕于是就不停地咨询我,弄得我觉都睡不成。“李主任说:”真不好意思。局领导对这个信息公开事项非常重视,办公室之外,局法制办、执法队都参与了。“
      8月30日上午9:15左右,我陪刘某勇在毓龙派出所东侧100米左右,就在路南,见到了盐都区公安局过来的三四位同志。我面朝东,一位穿着竖纹短袖衬衫、很帅气,气质也不错的男同志面南(在我左侧)向刘某勇及我解释:”关于刘某勇登记信息中的聚众斗殴的记载,应当是2006年时当时是人工记载,录入时工作失误造成。即使有聚众斗殴记录,因为没有行政处罚及刑事追究,不属于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对刘某勇的工作生活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我说:”2016年时刘某勇就向大冈派出所质疑过该聚众斗殴的记载了,时间过去两年了,到现在都无所作为。你说过失,我还认为是故意呢!“他问刘某勇:”这位是你请来的律师吗?“我抢答:”不是,我不是律师。“
       这个穿短袖衬衫的领导说:”我们向你们承诺,关于聚众斗殴的记载,我们一定会尽快删除。只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内,暂时还删不掉。“站在他对面,面朝北的一个着黑色圆领衫的男同志说:”这种情况不是个案,我们也遇到了其他类似的情况。但是,象刘某勇所遇到的聚众斗殴的信息记载,其实属于我们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信息,是不对外公布的,向你提供浏览或者告诉刘某勇该信息的工作人员,是不应当那么做的。如果相关群众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不给出就是了。“我对他说:“该出具相关证明时而不出具证明,无非是将你所谓的内部掌握的信息,当作依法应当限制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信息了。不出可以,总得给出个理由;不肯开,那么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安机关不还是通过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形式,盖上公安局公章,详细论证不开具并不违法——所基于的事实和理由吗?当内部掌握的信息影响及制约到刘某勇的公民权利了,就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了。认定为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的前提,是该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如果该内部掌握的与刘某勇个人根本无关,属于无中生有、任性伪造的不良信息,你公安机关还能放到台面上,说那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信息,不觉得荒唐吗?你公安机关还能以内部信息为由,认为依法不应当向被栽害的相关群众公开,岂非任由你公安机关胡作非为,将群众当作待宰的羔羊了!”
       我对左侧的男领导说:”我认为,你们与刘某勇沟通,应把握一个要点,他启动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求是依法作出的信息公开书面答复。他没有提起投诉、举报,刚才我们联系0515-83566038时,他说刘长勇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我不这么认为,配合调查的义务是相对于公安机关有调查的职权而言的。但你们的调查既不在治安案件办理过程中,也不在刑事侦查的办案过程中,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承办过程中。如果你局认为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发现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需要需要通过调查收集资料,你们内部调查、内部追责就是,先与履行作出信息公开书面答复的法定职责区别开来。是你们公安机关记录刘某勇聚众斗殴的,刘某勇要求你们公开他在2006年时纠集哪些人斗殴的,你们总不能自己搞不清楚,反过来向刘某勇调查他在2006年时有未去过大冈,与哪些人斗殴的吧?“
      男领导说:”我们承诺肯定给你把有关内容删除了,你们尽可以放心。“我说:”你是大冈执法中队的吗?“他说不是,是盐都区公安局的。我说:”你作出的是口头承诺,我也不问你姓什名谁。你将你刚才对于有关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处理的打算,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中书面说明,并加盖上公章。刘某勇需要的是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他说:”信息公开不是我负责的,你们坚持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那要由局里作出。“随后,他们悻悻地上车走了。
      在回去的路上,我对刘某勇说:”盐都区公安局数次打电话给你,要求你配合调查。你有没有注意到,刚才见面后的谈话过程中,他们没有一句是向你调查与聚众斗殴有关的事情。所以,调查只是一个借口,我倒感觉这是当面道歉。就是承认所谓的聚众斗殴是错误地强加在你头上的,承诺会为你删除该不良记录。至于公安局的领导说该记录对你不产生实际影响,只是为了软化你的情绪而已。如果真的没有影响,那么,盐都区公安局如果反其道,强硬地表达不同意删除聚众斗殴等不良记录,对你的工作生活也不产生实际影响。如此,作为普通民众,岂非听由公安机关任性强加上聚众斗殴的不良记载,而无能为力了?“
       刘某勇问:”那下一步,我应当怎么办呢?“我说:”他们此次见面的真实目的,是想你撤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果你同意撤回,那么,盐都区公安局又明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可能删除掉不良信息,之后,一个月、三个月、超过半年,仍然不见删除,那你还是一点办法没有。如果转而走投诉、举报,那就更加遥遥无期了。根据我的分析,他们十有八九会作出那样的书面答复,到时你再根据答复情况,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反正十五个工作日内,盐都区公安局自认难以删除,那么,再接续两个月的行政复议期限,既可督促他们尽快删除不良信息,又为他们提供充足的删除时间,不是更好吗!“
                                                                                    二O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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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8-31 18:27:08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老百姓处理个事好难
新盐城乐聚社区[www.xycsq.com]—————新盐城的成长有您的参与会更精彩! 天天茶馆版块: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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