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品茶论道]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能靠商量(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8690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18 07:0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能靠商量光明网斯远2018-10-17 08:42
[url=]分享[/url]



斯远 时评作者

近日,一名浙江省义乌市民骑着电动车逆行,撞上了一辆奔驰,交警到达后,认定该市民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需全部承担奔驰4万元左右的车损费用。然而该市民说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奔驰车主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对此,交警明确拒绝,告诉他们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应该做的是厘清当事各方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黑白是非很清楚,电动车逆行撞上奔驰,责任认定并不困难。这一点,不仅交警清楚,电动车主和奔驰车主也心知肚明。然而,为什么双方后来还试图私下“勾兑”呢?

这中间,除了修车费用不菲、撞车者自述家境一般之外,恐怕也与可以走保险理赔程序有很大关系。从双方的说辞看,他们显然愿意私下解决,并试图说动交警,将责任定给奔驰,从而从车险中拿到修车赔偿。

不能不说,类似的情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并不鲜见。明明不是车主的责任,却出于某种侥幸心理,打法律擦边球,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走车险理赔程序。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骗保。在类似案例中,不仅当事人相互达成了默契,很多交警等公职人员也被拉下水,甚至还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陷入其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由此看,那些电动车全责撞机动车却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事件,相关当事人的举动,已经游走在了违法的边缘。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

在这些事件中,电动车驾驶者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商量,是为了免除并转嫁肇事者的赔偿责任,并不可取。骗保不仅会触犯法律,也会影响保险的保障意义,一定意义上,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诚如交警所言,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出了交通事故,应秉承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的态度,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去颠倒黑白,更不能双方一商量,就轻巧地把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从这一事件中,也可看出,公民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第一层价值,其次是法律意识,任何时候都应该恪守法律,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逾越。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都应该遵循规则与契约,遵守交通规则,进而遵纪守法。这,应该是每一个公民的必修课。返回腾讯网首页>>




分享到:

  • [url=]QQ空间[/url]
  • [url=]QQ好友[/url]
  • [url=]新浪微博[/url]
  • [url=]二维码[/url]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