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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鸣冤 本人信息:徐兴龙,男,1951年12月2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中兴街道办事处退休工勤员(原住该办事处宿舍区66-7),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河夹路1-1号,身份证号:320911……283X,联系电话:15365720626、051588783583。
控诉盐都区人大副主任(原中兴97年党委书记)郝汉金,盐都区编制局(原盐都区人事局)负责人陈晓莲、宋忠怀、章利成,私自偷换编制,造成本人精神、身体、经济损失严重。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1972年9月经原中兴人民公社党委集体研究安排到公社机关担任工勤员。原告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历经十五任党委书记(都有笔录证明),多次受到表扬,并于1996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99年、2000年两次被评为优秀党员。鉴于本人的一贯表现,适逢上级文件规定乡镇工勤员可转为行政附属编制。为解决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后顾之忧,从1996年至2000年原中兴镇党委和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三次书面报告”区人事局、区编委,要求将本人转为行政附属编制(有原在中兴镇工作领导人证明)。
在2000年12月份,时任镇党委书记郝汉金(现任盐都区人大副主任),将本该属于本人的编制偷换给驾驶员李书庚(李书庚的驾驶员编制偷换给魏廷素)。此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请问共产党纪律条例哪里去了?原来是因为魏廷素替郝汉金日夜“跑官!要官!买官!”出力。特别“2000年10月2日在中兴镇食堂利用公款,安排区编委副主任宋中怀、调配科长章利成等人大吃大喝,当天晚上郝汉金安排送礼送物。”“还有区委副书记陈晓连以考察为名,到原中兴镇当地收受郝汉金礼品。”郝汉金有意违法办事,为了怕两名驾驶员举报他,为此郝汉金背着镇党委、政府其他领带成员,违反法律程序,违反十九大精神,擅自作主,打报告到区人事局、编委,谎称原在编的驾驶员李书庚“瘫痪”不能开车(其实不存在),将本该是本人的工勤员行政附属编制偷改成李书庚,谎称魏廷素是“退伍军人安置”(实际一天兵未当过,有人可证明),录用为驾驶员行政附属编制。郝汉金亲自到区人事局偷换,原区人事局、编委副主任宋中怀、调配科长章利成等人明知郝汉金搞假,仍于2000年12月批复同意。此举违背组织原则和人事工作纪律的违法行为,遭到了原中兴镇党委、政府两套班子成员集体反对。为此,“于2001年2月13日专门召开两套班子会议,有记录档案可查”,要求郝汉金和人事局纠正,但郝汉金拒不执行集体决议,郝汉金个人行为偷换编制,违反民主集中制,事后将占用工勤员编制的李书庚宣布为镇人武部副部长,而本人真正的工勤员却为这个虚占工勤员编制的人服务直到退休。致使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侵害,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于是,控告人从2000年开始不断向区、市政府、市巡视组反应,有关部门以及信访局、省纪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省人大和国家人事部和国家信访部等部门,以及中央电视台、青年日报社、人民日报社进行申告上访,要求纠正郝汉金和区人事局、编委的违规违纪错误,但一直未能得到正确处理。反而,盐都区政府、区人事局答复中将这种人事工作的违法、违规、腐败行为说成是“人事管理的正常工作”。在本人以前的上访过程中,有不少领导和接待同志多认为本人的上访是有理由的,对本人深表同情。市、区信访局领导多次到秦南镇协调处理。秦南镇党委于2007年4月1日会办决定,同意将本人参照行政附属编制定为初级工人员,解决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后又确定比照李书庚工资福利待遇)。本人看到两级信访部门和秦南镇领导的诚意,同时也是出于无奈,当时同意了秦南镇的处理意见。但事后人因行政区划的原因,本人的原工作单位现变更为学富镇中兴街道,所以问题细节未得到完全落实。本人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工资福利待遇差额问题,但街道、社区至今都没有解决。2011年12月,原告退休,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时原告的职务(岗位)为工勤员初级工。
这件事伤害我跑上跑下近20年,本人跑冤枉路,挨冤枉打,花冤枉钱,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中国公民指示: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现希望相关对此事核查,给我本人一个合理说法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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