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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官员携男网友多次邀女性聚众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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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4:4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0多岁的刘某某是大连某局一位副科长,在人才济济的机关单位,在这个年龄能谋得这样的职位也算很不错了,然而仅仅为了感官享乐,刘某某竟然逾越了道德底线,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成了阶下囚,来之不易的公务员饭碗也被自己亲手砸个稀碎。
     如今社会上诱惑很多,稀奇古怪之事也挺多,任何人都要有定力。刘某某身为公务员,对他的约束格外严格,但是他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寻求刺激,他竟然于2010年9月7日通过
QQ发出“邀请帖”,那么,这个邀请帖究竟所为何事?原来,他与网友范某某联系上了,又约来两名连名字都不知道的女网友,共同的“追求”让他们一拍即合。当天,4个人共同来到西岗区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刘某某等4人“颠鸾倒凤”,全然不顾忌自己的身份形象,之后作鸟兽散。
2012年6月20日,同样是通过QQ取得联系,刘某某约上一位女网友,与此同时,他又叫上热衷此道的范某某,三人在沙区一家酒店开了房。
      不知不觉之中,刘某某对这事有点上瘾,竟然完全不顾忌自己的身份。
      2014年4月3日,刘某某通过QQ联系,叫上两位男性熟人,又叫来了三位女士,6人在沙区一家酒店开了两间房,三名女士后来明白这是要搞聚众淫乱,当场拒绝了,这次“活动”没搞成。
      今年1月16日,刘某某在单位纪委供认犯罪事实,算是自首。范某某也到案,他交代了犯罪事实。
庭审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认罪。但是律师有话要说,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两次犯罪事实,共同淫乱的女性没有查证,证据有瑕疵。法庭表明观点,两名被告人对该两节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有证人证言及酒店开房记录,对该节辩护意见不采信。两名被告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构成聚众淫乱罪。鉴于刘某某是自首,从轻处罚。
今年6月末,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犯聚众淫乱罪,对刘某某判刑6个月;对范某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15年07月21日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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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我不哔哔,我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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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7-21 15:07:13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头玩了特特了!
http://xycsq.com/forum.php
欢迎加入QQ群:车友驿站 17812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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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5:29:12 | 只看该作者
乱了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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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8:04:33 | 只看该作者



唉这是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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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7-21 18:52:32 | 只看该作者
    乐极生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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