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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银监分局上日公开依申请邮箱宣称次日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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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20:17:2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盐城银监分局上日公开依申请邮箱宣称次日禁用



       本人近期发现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拟向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盐城分局举报,遂搜索银行业监督方面的举报制度。发现2017年12月1日中国银监会因为校园贷问题引发哄动后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六条第(四)款规定,遂于2018年12月4日下午,本人拟制好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为:“1、公开盐城银监会为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建立的适用于本地的举报和重奖制度。”所需信息的用途说明:2017年12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该文明确:“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故恳请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盐城监管分局公开根据本通知要求建立的适用于本地的举报和重奖制度。本人将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扫描件发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的《盐城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上公开的(依申请公开项下)电子邮箱jsycxxgk@cbrc.gov.cn

      然后,我致电盐城市银监局袁主任的办公电话0515-69971652。告知接电的男同志,我申请公开如上所述内容,已发至该局在网上公开的电子邮箱。对方说,你已发到平台上的邮箱啦,那好的,我查查。搁下电话后,我发现盐城银监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猫腻。具体如下:该指南发布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并在“三、依申请公开”项下公开“电子邮箱:jsycxxgk@cbrc.gov.cn”但跟着申明此电子邮箱“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不接收申请”

       也就是说,它在公布该指南的当天,如果你想申请,碰巧又及时捕捉到这条信息公开指南,它明确了这是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你向此邮箱送达申请,它是承认有受理义务的。但是,从次日起,此电子邮箱就不再具有接受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功能或者义务。既然公开这个邮箱禁止公民用于沟通,那你盐城银监会公开它,不是吃咸鱼蘸酱油——多此一举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公开的目的,是方便群众提交申请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收获答复或者政府信息。


       浏览盐城市银监局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包括现场申请及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三种方式。网上申请强调:“申请人可在银监会官方网站在线申请(网址:http://ysqpt.cbrc.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并提交相应信息。”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帐号密码登录页面显示,需要注册及满足IE8以上版本浏览器。哎,这是哄诱我注册它的网站,我为什么要注册啊?为什么银监会要设置使用网络传输方式申请,必须以注册它的官方网站为前提条件?2017年10月31日时公开电子邮箱,说明公开的原始目的,就是方便群众使用邮箱到邮箱的申请方式,为什么要限制申请人仅可使用一天,而不能持续使用?
       我认为,盐城市银监局的做法是错误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以方便群众为要旨。既然从2017年10月31日发布指南至今,这个邮箱仍然公开为该机关的受理机构电子邮箱,这说明这个电子邮箱一直是处于使用状态中。既然如此,我有证据证明我的邮件已向你这个邮箱送达,你偏说:“不错,你送达了,但我说明了此邮箱不接受申请,你送了也是白送。”那我作为申请人,怎么办?12月4日下午4点08分,我的QQ邮箱收到了盐城市银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jsycxxgk@cbrc.gov.cn发来的邮件,内容如下:“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于2017年11月1日启用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http://www.cbrc.gov.cn/sj/jiangsu/index.html),申请人可通过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原电子邮箱申请方式不再使用。”该回信表明,中国银监会盐城分局确凿地收到了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是它不认为送达的申请具有申请的功能,或者提出的申请被它认为依法不产生申请的效果。

      
                                                                                    二O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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