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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东亭置业在购房成交价外收十万认缴金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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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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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 18:36: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9-3-1 18:47 编辑

           盐城东亭置业在购房成交价外收十万认缴金拒退

  2019年2月28日下午3时许,我在盐城市区中医院附近遇到曾经的同事丁某,她向我咨询一个问题。她说:“2016年12月,我在盐城市区建军立交桥东的在水一方住宅小区购买了10幢楼一楼(一期工程)的某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是江苏东亭置业有限公司,所购建筑面积139.22平方米,合同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按建筑面积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9140.35元。房款合计(大写)壹佰贰拾柒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小写1272520.00元)’,但是,该公司在合同价外另收了我10万元,收费名目叫认筹金。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我说:“认筹金,就是潜在购房人看中某幢房屋,存在采购意图;开发商为把握住该客户,让其预交一定数额的资金,承诺如果该购房人最终决定不购,将予以退还;否则,开发商将优先考虑其采购需求。采购的成交价以最终合同内的约定为准,至于到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在敲定前是如何由其他价格一步步谈成的,都不影响该商品房的成交价是唯一的,不能是合同价之外、合同签订前的谈判过程中或者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价格。我的直觉判断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价之外,开发商或其售楼处向你收取的其他价款应当退还。”
  在谈话过程中,丁某拿出前述所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编号为268854#0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打印内容第一行载明该一楼住宅总价1272520元,其中税项6596.19元。加上同时采购的车库,该发票的开票总额是1332520元。丁某说:“这套房子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总额是100万元,这是我打款332520元的转账流水。交线都是在售楼处的POS机刷卡转账的。”审查该银行交易流水,2016年12月1日10时15分在销售部转账①10万元,打印出的流水显示交易类型为“业主收款”。12月11日13时27分在售楼处刷卡交纳定金②5万元,交易类型“消费”。
  2016年12月26日签订买卖合同后,丁某即日通过售楼处POS机向东亭置业(商户号301320959981813)交付资金情况:③10时40分转账4.5万元;④10时42分转账4.5万元;⑤10时44分转账4.252元;⑥10时48分转账4.9万元;⑦10时50分转账4.2万元;⑧10时53分转账1万元整;⑨11时2分转账4.9万元。其中②-⑨合计33.252万元。
  丁某说:“昨天我去找东亭置业公司的售楼处交涉的,他们拒绝退还该一楼商品房的认筹金10万元。”我遂陪丁某一起于2019年2月28日下午4点半左右来到东亭置业公司位于四楼的办公室,办公室的女同志电话联系负责一期住宅销售的徐经理接待我们。14:57分,我俩见到了徐俊经理,丁某说:“我们采购了10号楼的一楼某室,合同价谈成是127万余元,但你公司就该套住房实际收了我137万余元,你们在先收取我的认筹金,应当计入成交价的支付中(如果计入我只能再交117万余元)。你们多收的10万元认筹金应当退还给我们。”
  徐俊拿出一张《梧桐墅合同要素表》复印件对丁某说:“该房屋我们的挂牌价是11500元/m2,总价是1601030元,你预付的首笔10万元作为认筹金,视作25万元,因此房屋总价修正为1601030-250000=1351030元。你们按时签约,我们减免你1%,按9.9折应实收你房价为1337519.7元。由于你的住房贷款按时到位,又优惠5000元,故收了你们1332520元。”
  我对徐俊说:“认筹金按通常理解,在交款人事后实际购房时应充作房款的一部分。最终商妥的住宅成交价是127万余元,应当再收117万余元即为付清。但丁某夫妇实际是另行完整支付了合同总价,故而10万元认筹金应当予以退还。”徐俊说:“10万元不是多收的房价,而是就是我们谈妥的属于该一楼住宅的房价的支付部分。”丁某说:“这个要素表,能不能复印一份给我回去认真看看?”徐俊说:“这个合同要素表,不属于协议,而是我们公司的内部控制文件。”
  我立即询问:“你说不属于协议,说明你公司是承认这个要素合同表,对丁某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了!”徐俊立即站起来,很生气的样子:“你们这么说,就没意思了。”我对徐俊说:“根据我对你刚才分析的判断,你一方面将10万元作为160万元的支付部分,计算出133万余元的总价,在计算出该总价后又将已计入支付的10万元,加到133万元之上,计算出应付143万余元,蛮绕头的。你的阐述,是立足于丁某采购的房屋总价是实的160万元而言的,10万元当25万元使用,应理解为你方承诺奖励15万元,充作房价。充作房价当然应视作丁某实际房款的支付,但是,实际情况并非这样。我直觉有猫腻,你们的营销策略存在某个死角,我们需要回去仔细推敲。”徐俊甩手而去。
  回家后,我从丁某偷拍的《梧桐墅合同要素表》中,忽然发现了丁某购房两年都没有发现的奥秘。按照徐俊解释,1332520元是单一的10号楼一楼单套住宅的合同价,因为推算基数160万余元仅是住宅套内面积与挂牌单价的乘积,不涉及车库。但是该合同要素表将住宅的160万元一环环剥价到1332520元后,将此总和拆为两部分,即车库价60000元及房价1272520元。运算过程前后自相矛盾。丁某说:“车库完全按表单价出售开票,未有任何讨价还价。”
  我对丁某说:“东亭置业在你要求退还10万元认筹金时,以该10万元属于该套住宅的应支费用,涉嫌对消费者欺诈,你可以向它主张三倍赔偿,并要求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4.75%付息,两年是9500元。徐俊说10万元是含在房价里的,我若理解为应含在1332520元中有何不可,那你再交1232520元住宅价即可,133万余元再加6万元车库款合计才1392520元,从这个角度讲,开发商实收的1432520元比这多了4万元。故而,它实收你143万余元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及合同依据的。”
                             二O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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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3-2 20:45:33 | 只看该作者
头昏了,城市套路深,不能呆了,赶快回乡下去,街上人人傻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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