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全国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文化、交通、农业、环保和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率先出台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围绕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岗位管理、考核监督等制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直接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执法机构要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做到“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执法人员相关信息要在本机构或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要求,执法人员应按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推诿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实施行政检查时,如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除制作检查笔录外,还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除涉密外,执法机构应按规定将执法信息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为信息化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在同一执法岗位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我省明确,各级执法机构要建立主办协办制度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办案制度,推进执法机构负责人办案常态化、规范化,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我省将探索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电子化信息档案,“一队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确保执法人员在编在岗从事执法工作。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