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丹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刘某等16人跨区域毒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等16人分别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五万至几千元不等罚金,被告人钱某等5人另被判支付赔偿金5674168元。同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方介绍,经审查查明,2017年5月至同年10月,被告人刘某等11人先后流窜到南京溧水、镇江丹阳、丹徒、句容以及常州金坛等地。期间,采用弩射毒针、扔毒丸等手段,盗窃大量家犬,并卖到被告人钱某、孙某娟设在镇江句容和润州区的收购点。
被告人钱某、孙某娟对毒狗进行开膛等简单加工后,就事先多方联络和上门推销。然后,通过大巴带货等方式,卖给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徐某喜、戴某夫妻俩和徐州做卤肉生意的房某兰。一共8万多斤,销售金额达40多万元。
被告人徐某喜、戴某收购后,绝大部分直接拉到淮北青龙集等市场卖掉。卖不掉的拉回家剥皮并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再进行腌制后卖到饭店。房某兰也是先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再加工卤制成熟食在菜市场熟食店公开销售。前后一年时间内,3个人的销售金额竟达到50多万元。
案发后,丹阳市公安局在被告人钱某、孙某娟存放狗肉的冷库以及车内当场查获死狗243 条;从被告人钱某、李某召、王某、李某民住宅或暂住地扣押弓弩、毒针、毒丸等作案工具。
经鉴定,在被抽样的死狗身上提取的疑似针眼处肌肉及胃内容物内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被抽样的毒针、毒丸等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
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等16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钱某、孙某娟和徐某喜、戴某夫妇、房某兰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5674168元。同时,基于其影响恶劣,要求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丹阳市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人数多、区域广、危害大的一起跨区域毒狗案,也是该院在食品安全领域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们希望通过案件的办理,警示所有食品生产销售者,不要为了一己私利、一点小利而触犯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不仅要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要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采访中,丹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苏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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