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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聚团购] 立法要对“职业差评师”出手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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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2 05:4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码标价,敲诈勒索?立法要对“职业差评师”出手了电商法关于不得删除差评这个条款,它的本意,是要保障消费者对于真实评价的知情权。实践当中,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存在就会去扭曲评价的真实性。对于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差评,能够证明是恶意的,应该给他们删除的机会。
我们在电商平台购物的时候,因为没见过实物,一般都会将此前买家对商品的评价作为参考,当然卖家也非常看重这些评价,因为按照网店评分体系,一个差评带来的“降分”,需要15-20个好评才能恢复。却由此滋生了“职业差评师”这个新行业,他们捏准了卖家害怕差评的心理,往往会索要商品价格几倍的“赔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删除用户不利评价。负面评价不得删除本意是塑造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却被“职业差评师”钻了空子,如何塑造网络营商环境?立法规制同时如何避免一刀切?
卖家遭遇无理差评敲诈勒索
补偿数千元才肯删除
在深圳创业的网店卖家童先生主营电脑配件业务,生意火爆的同时,他发现自己的爆款商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个别买家差评,但是当他提出退款退货等解决办法时,对方却要求8888元的补偿才肯删除差评。
童先生表示,对方给出的差评理由完全是子虚乌有:“说你产品这个不行那个不行,他说你产品二手翻新,但是实际上我们卖的是全新的,我们也有合格的3C认证证书,我们也有进货发票,那么他从哪一个点能判断我们出来我们是二手翻新的?”
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童先生最后将这笔钱打给了对方,让他没想到的是过了半年,同样的套路再次上演,这一次经过协商补偿的价码最终定在6999元,收到钱后买家删除了差评。
童先生无奈地说:“我们一直就是说给他解决问题,他直接张口就说要钱了,我们每天工作量也很大,不想在这个事情上浪费太多的时间。”
7名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罪成立
被判有期徒刑
连续两次妥协,并没有带来安宁,两个月后类似的差评事件第三次上演,此时童先生注意到,给出差评的买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竟然是同一个!而此前给差评的买家昵称也有相似之处,于是童先生立即将信息报送电商平台并报警。
在电商平台技术协助下,深圳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牵出了一个以差评师为职业的团伙,抓获了曾某等7名利用差评敲诈勒索商家的犯罪嫌疑人,并查明该差评师团伙自2017年3月开始,利用同样的方法敲诈勒索了多名经营电脑配件的商家,童某只是受害人之一。
2018年6月,深圳龙华法院对这一差评师团伙作出刑事判决:7名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罪成立,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随后,阿里巴巴又对获刑的7人提起民事诉讼,向该差评师团伙索赔70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恶意差评行为扰乱了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平台长期经营打造的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判决被告共计赔偿阿里经济损失8万余元,律师费等合理支出4万余元。阿里巴巴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希望通过这次民事诉讼的行为,能够继续扩大在先的刑事诉讼所产生的影响,提高违法成本。
专家:差评师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
商家切勿选择一时息事宁人
阿里巴巴高级安全专家临阁认为,差评师如果不及时加以惩处,受损的终究是普通消费者。
临阁:“他们变成了一群盘剥商家的一个群体。那么商家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就会危及到我们所谓互联网的普惠精神,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那么这些东西到最后叠加起来,就是会把成本叠加给我们的消费者。”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世阳认为,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切勿怕麻烦图一时的息事宁人,应该选择通过法律予以回击。
李世阳:“就敲诈勒索罪而言,现在只要是数额较大,只要2000块钱以上就足够,另外把多次敲诈勒索也归纳进来,也拿到犯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哪怕你敲诈个30块50块钱,会积少成多很容易就达到2000块钱,又或者两年之内实施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
专家:电商平台需要弹性空间
对用户评价设置更合理标准
对于严重损害网络营商环境的恶意差评,究竟该如何治理?各大互联网平台都在各出奇招,致力于消除恶意差评的负面影响。比如,阿里帮助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能有效地进行投诉和举报;豆瓣在遭遇恶意差评刷分的质疑后,也修改了评分机制,剔除恶意差评影响;美团为商家提供了投诉举报按钮,商家可以将疑似恶意差评提交给平台进行处理。
可对于什么是恶意评价、恶意评价该如何处置?法律上一直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不过,对于网络评价的规范,我国法律一直在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记者,在互联网这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瞬息万变的领域,应该留出一些弹性空间。
刘晓春:“这个领域我们需要去留出更多的弹性,我们需要给这个产业给平台更多的空间,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面对新的情形、新的情况,去调整他们的判断标准,这样我们才可能去建立一个更加贴近我们的时代需要的,促进我们营商环境的这样的一种规则和体系。”
刘晓春建议,打击职业差评师的同时,可以考虑对“不得删除评价”这样一刀切的规定进行完善,设置更合理的标准,既能保护电商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又能剔除恶意差评等不良内容,从而为创设更加良善的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电商法关于不得删除差评这个条款,它的本意,是要保障消费者对于真实评价的知情权,从而帮助他们来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做出一个参考。但是实践当中,因为存在着这种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它就会去扭曲评价的真实性,那这时候如果不让平台去删除差评的话,他的确有一个一刀切的问题,实际上平台还是应该留出一些判断的空间,对于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差评,能够证明是恶意的,应该给他们删除的机会。”
央广记者:任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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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立法要对“职业差评师”出手了(转)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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