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办法规定了从幼儿园到高校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认定,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此外,办法还规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