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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07:57: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收入不超12万元可免个税汇算清缴
2019-12-15 08:20新京报评论(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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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汇算清缴明年3月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征求意见;系我国首次个税汇算清缴
  年收入不超12万元可免个税汇算清缴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
  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征求意见稿明确,为使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网上税务局或个税APP便捷退税。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此外,对发生在2019年的大病医疗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和公益性捐赠,但却未享受或充分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可在汇算清缴期间自行申报,补充享受相关政策。
  释疑1
  “多退少补”怎么算?
  个税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赠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此次个税改革,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这部分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不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内。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算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
  对仍有部分纳税人不清楚自己全年综合所得,或者难于计算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在2020年汇算前,通过个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此外,纳税人还可向扣缴单位询问已发放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的情况;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释疑2
  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不需要补税或退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介绍,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具体明确,补税金额较低的标准被划定为不超过400元。
  释疑3
  哪些情况可申请退税?
  针对需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征求意见稿分4种情形。
  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可申请退税。比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汇算清缴时,由于按照全年综合所得纳税,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申请退还。
  如果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可申请退税。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缴税19200元;汇算清缴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如果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补充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导致没有享受税前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如果因2019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相关扣除政策享受不充分的,可申请退税。比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或者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都可以申请退税。
  释疑4
  哪些情况需要补税?
  针对需要补税的情形,征求意见指出,只有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比如,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或者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税率提高,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强调,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规定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是从有利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的例外性规定。
  释疑5
  如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征求意见稿提出3种办理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对于自行办理,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纳税人也可选择由单位代办,并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单位)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请人办”指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
  办理渠道方面,纳税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
  此外,按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释疑6
  如何办理退税、补税?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若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退税款将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特殊原因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 解读
  个税汇算清缴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综合税制。综合税制下,我国居民个人需要在年终进行综合所得收入的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在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上述四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按年纳税,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介绍,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过去我国实行分类税制时一直是这样做的,一笔一清,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
  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两者之间会产生“差额”。
  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实施综合税制后,上述情况中平时已预缴税款会在年终汇算时退还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税额更加准确。同时,包括大病医疗支出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在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支出金额,这部分扣除也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樊勇认为,这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调节过高收入”要求的具体措施,综合所得按年计税,解决了一次性收入过高、月度收入不均衡的问题,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减税降费重要举措。
  专家解读
  我国个税改革进入关键环节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综合所得个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我国的个税改革全面落地在经历了提高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两步以后,进入到最后一个关键环节。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我国开始实行分类计税与综合计税相结合的综合税制,改变了过去仅按照分类计税一种方式纳税的历史。
  所谓“综合税制”,即“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新个税法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统计显示,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汇算清缴是新个税法打造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中的一个重要规定。个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征管模式也发生深刻变化。由于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因此需要在年度终了之后进行汇算清缴,这也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他认为,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征,使个税更加科学、公平,但同时也给征管带来一系列挑战。居民个人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同样,面对大量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机关工作压力无疑急剧增加。
  个税征管在世界各国都是难度较大的工作,汇算清缴更是其中一个复杂环节。李万甫认为,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各方协力推进改革,是这次改革成败的关键。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各相关部门都应该积极参与。
  他表示,长远地看,主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使广大纳税人深度参与税收之中,有利于增强个人诚信纳税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也体现了个税改革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殊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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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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