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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谈兵] 11部门救助大提升专项行动 部分流浪汉将落户并纳入社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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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0 05:4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部门救助大提升专项行动 部分流浪汉将落户并纳入社保11部门救助大提升专项行动 部分流浪汉将落户并纳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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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部分流浪汉将落户并纳入社保!11部门联合开展救助大提升专项行动
  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民政部网站的最新消息,5月7日,全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将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摆脱生存困境。
  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开展行动
  上述会议指出,为进一步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分为六个方面的具体行动。
  一是要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排查安全隐患,强化站内照料职责,规范开展托养服务,完善监管体系,扎扎实实把救助服务做到位。
  二是要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通过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寻亲服务水平和效率,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
  三是要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发现报告、转介处置、综合治理等措施机制,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减少的目标。
  四是要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摆脱生存困境。
  五是要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将源头治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作为落实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
  六是要开展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行动,通过培养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形成推动工作的持久动力。
  多地救助升级
  而在国家层面之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观察到,多地也在开展救助大提升行动。
  4月底,广东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从2020年4月到2021年6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首先,广东省将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2020年5月至7月,集中3个月时间,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和送医治疗等环节进行彻底摸排检查,确保隐患见底、问题归零。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大救助场所升级改造力度,并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确因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应当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
  此外,将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全力推动源头治理行动并全面推进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在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中,广东提出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服务、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各地要于2021年4月前研究制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时予以落户安置。
  除广东之外,江苏、广西等此前也提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与落户安置工作 。
责任编辑:鲍一凡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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