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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我省印发22条管控举措通知 严管危险货物运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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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05:41: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印发22条管控举措通知 严管危险货物运输
2020-07-14 06:59扬子晚报网评论(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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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汲取浙江温岭段“6·13”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解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问题,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起草,并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3个领域提出22条具体管控举措,提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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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介绍,本次治理,聚焦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严把“盯得紧、查得严、管得住”三项原则,紧扣企业、车船、人员、设施4个方面,有针对性提出几个方面的更严措施。为解决超速问题,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车辆挂靠问题,9月底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并把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清理的期限从12月底提前至9月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赵广义表示,对于超速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会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特别是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依法扣留驾驶证,对持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的依法予以降级,同时将记满12分驾驶员信息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并督促企业将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
  省交通运输厅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董志海表示,从7月初起至9月底,在企业实施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交通运输、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省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企业、车辆、人员、设施4个方面,对安全大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确保形成企业整改的闭环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核查的闭环。
  对于压力容器罐体的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处长蒋建华说,在事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检验的监管,督促检验机构从严开展罐体检验。在事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超量充装、擅自变更充装介质、无操作证操作。在事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监管方面,江苏海事局副局长王士明介绍,将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条件,严禁超范围和船舶带病运输。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航行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化学品船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坚决查处船舶谎报、瞒报载运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
  (实习编辑 张弛)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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