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公安部“三项纪律”,要求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规定发布后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反响。针对网友询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还追加解释“公安在非工作时间自费进入夜总会娱乐”也在禁令之列。 对于公安部的这几项纪律规定,尤其是不允许公安自费进入夜总会娱乐,网友各有看法。有网友认为,公安部规定不近人情,且难以执行,但也有网友认为每个单位都有权对自己员工做出比法律更为严格的要求。 公安民警自费去唱歌也在禁令之列 公安部的“三项纪律”公布后,有网友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下留言询问,如果不在上班时间,不穿警服,自己同事AA制,单纯去唱歌,是否可以。该官微解释说: “三项纪律”第三条中的“进夜总会娱乐”是指公安民警用公款或接受他人安排进入夜总会娱乐,也包括公安民警自费进入夜总会娱乐。 公安部“三项纪律”公告称,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继续解释说,严重后果主要是指: 1,接受营利性陪侍、观看淫秽节目及接受色情性质服务的; 2,发生嫖娼行为的; 3,在夜总会寻衅滋事的; 4,在夜总会赌博、吸毒的。 另外,该官微还解释了 “三项纪律”第一条中的“不勇为”,是指公安民警不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面临群众危难时贪生怕死、临危退缩,不积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不积极抢险救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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