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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议] “私募一哥”徐翔为何人?奈何如此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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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20:02: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75分先生 于 2015-11-2 20:03 编辑




      11月1日,新华社一条题为“徐翔非法获取股市内幕操纵股票价格 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引爆了媒体,全文如下:
  


      新华社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相关案侦工作正在严格依法进行中。







  


       这篇新闻100余字的新闻在市场中掀起轩然大波。 11月2日开盘,两市大幅低开,震荡上行后大幅下挫。截止收盘,上证指数跌1.7%,收3325.08点;深证成指跌2.09%,收11304.88点;创业板指跌1.87%,收2432.04点。值得注意的是,“风光一时”的康强电子、大恒科技等“徐翔概念股”跌停,而“徐翔概念股”板块大跌8.02%。
  


      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徐翔的结局会如何。
  新华社报道称,徐翔被带走的理由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据传徐翔于杭州湾跨海大桥上被警方控制,并从沈海高速公路杭州湾大桥庵东出口被带走,而该路段当日被全线封闭了40分钟左右。高速交警一名警官表示,此事涉及公安部门重要案件。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金融界网站记者表示,既然是公安机关带走了徐翔,其必然是已经掌握了相应的证据。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资深律师张丽华对金融界网站表示,从公开资料看,徐翔应该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而检查机关会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在37天内做出是否正式批捕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历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从目前的公开资料看,徐翔至少将面临两项指控: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价格。在我国《刑法》中分别对应着“内幕交易罪”和“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我国《刑法》第180条规定,“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181条第2款规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如果被定义为“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之后,徐翔最高将面临20年刑期和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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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2 21:16: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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