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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企须雇用2%残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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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5:1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本政府推动《残障者雇用促进法》,规定民间企业有义务雇用精神障碍、智障和身障等身心障碍者,雇用比例必须达2%,也就是每50名员工就必须有1名是残障者。如何活用身心障碍者的人力,成为日本社会的课题。

      根据厚生劳动省2013年的调查,残障者占日本人口的6.2%,身障者有将近400万人,其中7成是65岁以上的老人。智障者(指IQ低于100的平均值,IQ约75-70者)约74万人、精神障碍者约320万人,还有其他脑机能障碍等。

      日本社会已逐渐对残障者有一定的理解,有些原本不想承认有残障儿的家庭,现在也开始向区公所等请领残障手册,一些高龄的父母更希望自己的儿女能在社会上自力更生。

      不过,虽然厚劳省规定企业遵守雇用残障者的比率,但事实上,2014年的实际雇用率并未达成2%的目标,仅达成1.82%。有些企业仍对雇用残障者有所排斥,寧可受罚而不愿雇用残障者。

     有心雇用残障者的企业过去也只偏重在身障者,他们认为身障者基本上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执行业务,无需太多顾虑,而担心智障和精神障碍者较难控制。

       像保圣那爱心社这样雇用身心障碍者的成功实例,少之又少,因此保圣那爱心社于2010年被厚生劳动省遴选为残障者雇用优良企业,现在也成为其他日本企业效法、参考的对象。(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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