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国家对这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然后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都不得从事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违者将会受到眼里的处罚。3月24日下午,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手安监执法人员在对县城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联合整治时,成功取缔了两家无证经营户,依法暂扣籽鞭十万余头,烟花爆竹二十一件,以及部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掼炮等。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目前,这两户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已被安监部门暂扣,转运到有资质的仓库存放,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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