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遭控掏空上柜公司“联明行动科技”一案,涉嫌犯下证券交易法,台北地院判吴1年10个月、缓刑3年,条件是必须支付公库300万元(约人民币61万元)。高等法院昨日(16日)宣判,因吴未上诉,全案定谳,维持一审判决。另依法吴3年内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将被撤销缓刑,入狱服刑。 高等法院审理联明掏空一案,认定其董事长许丰暘,涉嫌与董事、前妻,与友人包括吴宗宪等共11人,多次掏空联明资产2亿多元(约人民币0.4亿元),并炒作联明股价,违约交割3000多万(约人民币610万元)。一审宣判时,有5名被告和吴宗宪一样,获缓刑3年,均未上诉。高院今针对提起上诉的许丰暘等另外6人做宣判,判处主嫌许丰暘14年半重罪、杨咏泣4年10月,前董事长刘东易、王明松等4人分别被判1年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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