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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消息,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有关电信领域新增开放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工信部近日发文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不同,港澳资股权比例有所不同。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6种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分别是: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
2、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3、存储转发类业务;
4、呼叫中心业务;
5、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6、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应用商店)
另外,提供下列5种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分别是: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在提速降费政策的影响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中国电信集体叫苦,声称营收下滑,压力山大。现在工信部将内地市场向港澳电信运营商开放,势必将进一步加剧竞争,促使相关资费进一步降低,不知道上述三大营运商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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