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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大纵湖镇的李先生几年前与前妻离婚了,年幼的儿子就跟着前妻生活。不久前,他的前妻再婚,并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再婚丈夫的姓氏。
“这件事令我十分恼火,我每个月都给孩子抚养费,我的前妻在没跟我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改了。”李先生说,他质疑前妻改名的做法违法,可对方却说父亲和母亲在子女姓名的选择上有平等的权利。“请问我孩子的姓名可以随意更改吗?”
为此采访了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的王凤阳律师。王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法律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因此,抚养孩子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子女的姓名更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可起诉至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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