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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6-7-29 16:28 编辑
盐城市区的交通秩序,时好时差。加之车多、人多、修路,导致路难行、行车难。为此,最近一段时间,盐城市交警支队狠抓交通安全管理,整顿交通秩序,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管理。尤其是在行人闯红灯这块,投入了高清设备,抓拍了不少闯红灯的行人。
盐城市交警支队的出发点是好的,毋庸置疑,也赢得了市民的赞许。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一切要依法,而不是任性,更不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大。盐城市交警支队的这种做法,是否可取?
欢迎大家探讨、欢迎和盐城市交警支队探讨!
我认为,值得商榷:
1、闯红灯,肯定是错误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2、如此大面积的、长时间的在自己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闯红灯的照片(极少数打了马赛克),侵犯公民隐私权?
3、行人闯红灯,必须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这些处罚中包括向公众公布照片吗?
4、盐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其他网络论坛、微信公众号一窝蜂再传播,甚至出现了上期抓拍拆散了什么?5、法律有个术语,就是“过罚相当、罪罚相适应”。很明显,如此曝光对行人来说,是过了(因为行人闯红灯的罚款是5--50元),而且更致命的是这种曝光,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
因此,盐城市交警支队的做法欠妥,赶紧停止这种行为!不能用人治推动法治。行人闯红灯怎么办?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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