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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领导就故意杀人案“打招呼”,涉案公检法干部均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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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1:28: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错,这位也是马勇,只是今日站在被告席上的他和昔日高就益阳市委书记时的意气风发判若两人,叫人唏嘘不已。马勇与其他贪官略有不同,非法干预司法。其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应浙江商人胡双福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双福之子胡勋焘、胡勋恒(故意杀人)一案“打招呼”。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非法干预司法不仅“仕途”堪忧、“官帽”不保,如若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马勇非法干预后,9名政法系统干部罔顾法律于不顾,定力不足,最终导致胡勋焘、胡勋恒一案定罪错误,量刑畸轻。前后定罪量刑相差巨大,见下图:

干预后

司法机关对胡勋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胡勋恒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再审后

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8月19日,与马勇非法干预司法相关的系列案件分别在郴州中院、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和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宣判。判决结果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刑期(年)

1

谢德清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院长

2

2

周力军

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

3

3

王茂华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副院长

1.6

4

刘非

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刑一庭原庭长

2

5

李欣健

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

1.4

6

谭毅夫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

2

7

黄治国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

2

8

傅力可

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

2.6;罚金10万

9

杨超

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民警

2;罚金10万

马勇非法干预胡勋焘、胡勋恒一案中的涉案政法干部,此番均被判处实刑,可圈可点,司法机关没有因为涉案人员是政法干部而轻判,搞内外有别,而是严格依法判决。该案警示教育作用重大,不仅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敲响了警钟,也给所有政法干警重申,要敢于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行为说不,依法公正办案。



领导干预司法,马勇并非个案

1、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

2、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纪委书记刘凯,涉嫌干扰司法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

3、太原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柳遂记(副厅级)被查。柳遂记被查的其中一项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

4、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

5、山西省河津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副局长王建立过问案件、通风报信案。2015年6月至7月,王建立接受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嫌疑人晋某的亲属请托,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检察工作秘密,严重干扰河津市检察院对晋某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时有发生。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大前提。治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这一顽疾,需要制度,更需要勇气,要对干预司法的领导干部敢记录、敢通报、敢究责,马勇一案的判决便是个很好的开始,制度本就不应是纸老虎,唯此,才能让领导干部对司法个案不敢过问、不敢干预、不敢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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