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抛开当时盐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历史特殊性,按照现行的 “城乡规划法”及其“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司的这三栋厂房也不应拆除,应该准许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为没有瑕疵的合法建设。社区居委会只是社区自治组织,它无权对一家独立法人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笔者在现场看到,盐城豪瑞达公司从地理位置上已是 “四面楚歌”(全是新建的商品楼盘、别墅)“碧桂园”大型房产商已包围上来,谁都看得出来,由于楼盘价格、房价一涨再涨,该公司的 20 余亩土地早已让人重涎三尺,成为眼中钉,肉中刺,街道居委会受到利益驱动,不惜一切代价要非法强拆。
2016 年 8 月 30 日上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还列举了其他十项具体措施:其中: 6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 7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着力解决 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 、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江苏一知名律师事务所刘主任认为,即使涉及公共事业需要的政府征收行为,也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该条例对政府征收行为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实体与程序规定。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则征收人可以按照相关程序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强制拆除。更何况该地段碧桂园商业别墅项目,根本就不属于公共事业需要而应纳入政府征收的范畴。该情况下的国有土地上相关财产拆迁只能由拆迁双方协商解决,无权强拆!
地方政府滥用职权,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问题必须遏制,上述盐渎街道,万胜居委会不具备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在 G20 领导人杭州峰会前夕,非法强拆,最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激起民愤,引发群发性事件,后果不堪设想,该补偿的要合理补偿,不能为了开发商的利益急功近利,而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不能用野蛮强拆破坏盐城整个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