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闺蜜隆鼻变美,江苏建湖县女子邱某也向朋友赵某借钱去美容,事后却拖拉不肯还钱,赵某在要钱过程中,划伤邱某的脸颊,使其求美之梦成空。17日,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底,邱某见闺蜜的鼻子隆过后十分漂亮,爱美的她也想将自己的鼻子整容一下。得知某美容机构圣诞隆鼻优惠的消息,邱某立马预约了隆鼻时间,并预付定金500元。不料因费用太高,存款不足,邱某的整容计划眼看落空。这时她想到了朋友赵某,便向赵某借款5000元,约定3个月内还清。有了钱,邱某顺利做了隆鼻手术。
然而,到了约定日期,邱某却不能及时还赵某的钱。2015年4月15日,邱某与朋友在一起喝茶时,正好遇到赵某,赵某当即质问邱某为何不还钱还玩失踪,邱某一开始百般辩解,之后态度逐渐恶劣,两人逐步演变成推搡。遭到言语中伤的赵某,拿起桌子上的茶杯,打破杯壁直接向邱某左脸颊划去,留下6厘米的划痕。随后赵某联系了110主动投案,并送邱某去医院救治,垫付医疗费2000元。经诊治,邱某构成轻伤一级,脸颊留下永久性疤痕。
建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赵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赵某案发后主动救治邱某,并垫付医疗费用,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