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元月,根据中共射阳县委常委议军会议精神,江苏省人民武装学校毕业生侯文彬、于爱民(两名退伍军人)被射阳县人事局分配在江苏振阳集团、江苏双山集团负责人民武装工作。同年6月25日,中共射阳县委常委再度召开了议军会议,会议纪要中同意陈昌军、刘标、侯文彬、于爱民、索俊东、陈必祥等人分别调入缺编的兴桥、特庸、六垛、洋马、千秋和县航运公司人民武装部任职。 在1997年11月至2004年4月期间,会办纪要中所涉及到的人武学校毕业生陈昌军在1997年11月才被调至兴桥人武部任职,2004年4月刘标、索俊东分别被分配在阜余镇、合德镇村建办任职。近二十年来,我们诉求无果,但我们工作依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以军人特有的“执着”在期盼和等待。 以下问题一直困惑着我们,敬请上级领导给予关注帮助解决。 一、中共射阳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第1号文件已明确落实实施的主体,而当时的人事局却不作为导致问题出现。我们怎么去协调政府行政部门的事?人事局的执行力怎样去体现,无需我们去考证。 二、射阳人事局在射人信访初字【2009】02号中却说:“……但你未能办理调动手续。针对目前情况,乡镇人武专干属公务员,逢进必考,现你要求落实到人民武装部任职一事,无政策依据。……” 我们的政策依据就是“1997年6月25日中共射阳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第1号”文件。依据1997年的法律法规政策我们是可以进入专武干部行列的,即入列,用现在法规考量以往的事实,是违反我国立法精神的。过错责任是法律的常态,过错在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治国要素,就是每个人都依法办事。造成现在的后果,不是我们能做到的事,怎能让我们承担? 三、同样一文的落实,对待同样的主体为何落实的情况不同?他们落实任职的依据是什么?人事局(人社局)的敷衍、搪塞、避重就轻是纪要迟迟落实不到位的根源,信访问题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多数地方政府、大多数行政部门不作为、不务实所致。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正确面对事实存在的问题,有错必纠,妥善、务实处理解决问题。躲避、搪塞是严重违背了中央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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