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地雷 于 2016-10-20 16:29 编辑
大概在早在2008年时就出现过这样的版本,其内容称“新中国成立初期,著名科学家李四光教授预测中国60年内将有4次特大地震,预测地点分别是在唐山、台湾、四川、山东,现在以上三个地方都应验了,还有一个地方没有发生,就是XXX。在网上检索可以发现,这个消息还有多个版本,“还有一个地方没有发生”的地点包括了山东、广东、福建、邯郸等,甚至处于西部的甘肃也中过枪。所以,就有网友戏言:“李四光预测过的四大地震,就差咱这儿没震了。” 有关地质专家表示:这是个谣言,李四光并未预测过所谓的“四大地震”。 李四光是中国第一代地质与地震学家,他力排众议,坚信地震是可以预报的。1971年,他临终前遗憾地说,再给他半年,就可能解决地震预报问题。 传言中称,李四光生前预言了“四大地震”,有三个已经发生了,分别是唐山、汶川和玉树地震,而关于最后一个在哪里,传言分为几个不同的版本,有人说在福建,有人说在山东,还有人说在安徽…… 对此,地质科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谭秋明说:“这是谣传,李四光曾对中国几个大地震带的地震危险性进行过预测,但是并没有预测过‘四大地震’,以当时的水平,也不可能精确到能预测汶川和玉树地震。”为什么这类信息会得到如此广泛的传播?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地震造成的灾难性破坏令人恐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饱受诟病的地震局等专业单位没法给出正确的预测导致,其实地震预测在科学界的定位也一直非常难以界定,在美国就将地震预测定为伪科学,而饱受地震之苦的日本做得最多的也不是地震预测,而是防震与抗震。 传谣最高可处刑罚 在发生地震这种敏感时期,传播这种未经证实的信息却会给市民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造成社会恐慌,还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到时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网络造谣、传谣会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重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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