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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一老板在购买的奶茶中下药,带给女员工食用,而后在女员工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依法应予惩罚。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施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事件真相
受害人唐某在被告人施某经营的饭店打工,某晚,被告人施某将掺入含有苯巴比妥(镇静催眠药)成分粉剂的奶茶带至唐某住处,待唐某引用奶茶意识模糊后,对唐某实施奸淫,后又于当日深夜将唐某带至家中,再次对唐某实施奸淫。次日上午,唐某清醒后向公安局报案,施某拒不承认罪行,后因公安机关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施某违背妇女意志,将含有苯巴比妥成分的药物投入食物,给被害人唐某食用,在被害人唐某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奸淫,被告人施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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