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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报料] 大丰区小海镇崔益同上访被村干部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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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戎校尉(从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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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8 09:3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986年,小海镇海中村三位村干部(时任海中村支部书记杨长林,时任海中村村主任康仕明,时任海中村村会计朱克友)将崔益同从南京招商引资至本村,协商后决定:以村集体名义并由村集体出资办理海中村拉丝厂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由崔益同承包经营海中村拉丝厂,每年上缴村集体承包金5000元。

  
  证明人:时任海中村出纳会计 陈福林


  

  证明人:时任海中村村主任 康仕明
  同时还决定,将当时海中村老村部三间房屋承包给崔益同作海中村拉丝厂厂房使用,1986年海中村拉丝厂(老村部)位置草图如下所示:

  

  1986年拉丝厂(老村部)所在地平面草图
  1987年-1988年,因生产需要,崔益同与时任村农机辅导员朱邵宽沟通,经村委会同意后,崔益同自行购买拖拉机并自费填平部分废沟塘,以满足生产需要。
  证明人:前海中村支部书记:康仕明、前海中村主任:姚光信、前海中村会计:朱克友、前海中村农机辅导员:朱绍宽、前海中村出纳会计:陈福林、拉丝厂所在地邻居:王兴福、拉丝厂所在生产队会计:肖根银等人。部分证明材料如下图所示:

  

  时任海中村村支书康仕明、村主任姚光信等人证明材料

  

  时任海中村农机辅导员朱绍宽证明材料

  

  拉丝厂所在生产队会计肖根银证明材料
  崔益同自买拖拉机填平部分废沟塘后,海中拉丝厂实际用地面积是老村部三间房屋96平方米+填塘后新产生土地400平方米共496平方米。实际用地平面图如下所示:

  

  崔益同填塘后海中拉丝厂实际用地面积平面图草图
  1991年,时任海中村支部书记杨长林与时任小海镇镇长宗汝杰签订《征(拨)用土地协议书》,将海中村发给崔益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以及崔益同自费运土填平用于建厂生产属于开发利用的废沟塘变为国有土地,划拨给农技站。后经调查取证发现,《征(拨)用土地协议书》协议签订甲乙方代表人时任小海镇镇长宗汝杰、时任海中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均瞒着时任海中村主任康仕民、海中村总账会计朱克友等村组干部,瞒海中村拉丝厂承包人崔益同等土地主要使用人员,将拉丝厂承包的土地划拨给小海镇农技站。这一协议除了协议签订甲乙双方外,无其他任何人知晓。
  同时,在这次征用土地协议签订的背后,征用方(甲方)代表人时任小海镇镇长宗汝杰将其妻子安排进农技站,被征用方(乙方)代表人时任海中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将其儿子安排进农技站(当时政策规定征用0.5亩地就可安排一个“土地公”)。再加上此协议未经过村委会讨论、未经过当事人崔益同同意,足以证明征用方、被征用方恶意串通、以权谋私,欺骗海中村各领导干部和海中村拉丝厂承包人崔益同的事实情况。此协议的签订实属于暗箱操作、滥用职权、行政违法等犯罪行为。
  而上述的这一切,村委会其它干部及当事人崔益同均不知道,直至2013年小海种子站倒闭,种子站大楼准备拍卖时才露出原形。而各时任村委会及崔益同才知晓1991年发的这一切。
  证明人:时任海中村支部书记:康仕明、时任海中村主任:姚光信、时任海中村会计:朱克友、时任海中村出纳会计:陈福林等人。部分证明材料如下图所示:

  

  时任海中村村支书康仕明、村主任姚光信等人证明材料

  

  时任海中村会计朱克友证明材料

  

  时任海中村出纳会计陈福林证明材料

  《征(拨)用土地协议书》中内容如下所示:

  

  批准用地范围示意图

  

  批准用地平面草图图

  

  变卖土地平面草图图
  从批准用地示意图、平面草图及变卖土地平面草图中可以看出,时任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将村委会承包给崔益同拉丝厂、原厂址及由承包人崔益同自费填土的废沟河都囊括在内,将整个区域划分给小海种子站。

  





  征用土地详细表格图
  从图中表格可以看出,此批准用地面积占1.04亩。其中种子仓库(种子站大楼)占189平方米,厨房、厕所占55平方米,水泥晒场占447.8平方米,合计691.8平方米,计1.04亩。
  而实际上,水泥晒场面积根本不足400平方米,厨房、厕所根本不存在。足以证明当时协议签订甲乙双方非法将村委会承包给崔益同的土地也囊括在内。这与后来国土局、种子站不承认非法占据了崔益同拉丝厂土地的谎言自相矛盾。因为不加上占据拉丝厂厂房(老村部)的96平方米,种子站的批准用地面积根本达不到691.8平方米。事实也证明,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来测量过几次均未量到协议中的面积。

  



  征用土地协议书图
  《征(拨)用土地协议书》因年代久远加上是复印件,字迹已模糊不清,但仔细查看还是可以辨认。其中协议书的第二段的最后一句话“现就征(拨)用土地的有关补偿费用及劳动安置等问题打成如下协议:”表明了这份协议的背后确实存在相关人员劳动力安置问题。



  



  征用土地协议书尾页图
  从《征(拨)用土地协议书》的后一页中可以看到“因乙方被征地后造成了劳动力的多余……”等字样,可以看出当时协议的背后确实是每0.5亩地可安置1人,在最后一句“乡(镇)企业安置__人或保养__人”中,虽字迹模糊不清,但是依稀可以从横线上的一个笔画看出横线上写的是数字2。事实上协议的背后也确实安排了2个人进种子站,他们分别是协议中甲方的妻子和乙方的儿子。在最下方有协议单位和协议双方代表人的盖章。盖章甲方为:XXX农业科学技术XXX,盖章的乙方为:大丰县小海镇海中村村居委员会。
  而在后来的调查和走访中发现村居委会的其它干部均表示不知情,村居委员会也从未开会讨论过此问题。那么这份协议书上盖的当时村居委员会的公章是否是时任村支部书记的杨长林滥用职权所为?以上所述说的签订《征(拨)用土地协议书》事件当事人崔益同一直蒙在鼓里,直到2013年种子站大楼拍卖才知晓真相。
  1991年后,政府扩建,对外称小海种子站征用海中村地皮建站,拆除了海中村豆腐店、牛栏等五间房屋建种子站大楼。建成后平面草图如下:


  

  小海种子站大楼建成后平面图草图
  种子站建大楼建成后,时任小海镇镇长宗汝杰又安排人员准备好施工材料,准备浇筑1987年由崔益同自费填土的400平方米废沟塘,将其变为水泥场。崔益同多次阻止近一个多月后,宗汝杰没能成功。后宗汝杰找时任海中村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出面,杨长林对崔益同说:“你怎么这么呆,他浇筑水泥场三年都晒不到一次种子,还是你们在用,别人免费帮你浇筑水泥场不好吗?”崔益同听后便同意了宗汝杰浇筑水泥场地。但浇筑水泥场地之后从未作为种子晒场使用过,而是作为买卖种子场地使用,农民经常在场地排队领付种子,影响了海中拉丝厂的正常生产。崔益同与时任小海农技站(种子站)站长沈宝兴协商后其答应尽量减少影响,保证安全,恢复生产。
  1992年,拉丝厂因生产需要,经村委会同意后再次填塘扩大土地范围。1992年先后四次填塘形成了如下所示土地平面草图:

  

  前后四次填塘形成的平面图草图
  1998年,村支部书记王长元、村支部书记徐瑞高工作调动至农技站(种子站)分别任书记、站长后,不停找麻烦:故意把车、拖拉机停在生产所用的水泥场上,导致崔益同拉丝厂无法正常生产。再加上种子站生意越来越红火,买种子的人越来越多,因安全等问题,海中拉丝厂彻底停产。
  因场地问题停产后,后崔益同找刚刚换届上任的村支部书记刘一权协商如何解决问题。崔益同说如果没办法正常生产经营,只能停止向村委会缴纳每年5000元的承包金,刘一权当时说:只能尽量的跟种子站协商 ,我也会多帮你协调。
  2000年左右,在多次与种子站协商无果后,再次找到时任支部书记刘一权解决问题。他一直没有给出正面的答复和解决办法。经过我们多次拜访,刘益权才说:“你们户口早已迁入我村,帮你们补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让你们有理有据的使用这块土地。”如图所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指示的土地范围图
  确权证中明确写出,从1998年10月18日开始,水泥场地归崔益同及海中拉丝厂使用。
  2002年,崔益同生病住进了大丰市人民医院大半个月。在这期间小海种子站找瓦匠包工头杨德凤等瓦工强拆拉丝厂安装在水泥场地上的拉丝机器,并建造铁皮仓库。至今还有两颗机器机角螺丝露在外面。根据瓦匠杨德凤等人的证明可以看出,这次是一次违法强拆行为。
  证明人:瓦匠 杨德凤、瓦匠 杨汝怀等人。


  

  瓦匠杨德凤书面证明图

  

  瓦匠杨汝怀书面证明图
  强拆崔益同拉丝机器后并新建铁皮棚后平面图如下所示:

  

  强拆机器后新建的铁皮棚平面图
  崔益同出院后,又找到时任村支部书记刘益权。刘益权给出的办法是让崔益同开拖拉机把铁皮仓库撞掉。崔益同胆小及怕造成严重后果,见没有合适的办法,只能忍了下去。由于当年的承包金5000元早已缴纳,也没任何办法逼村委会出解决办法。
  2003年,海中拉丝厂停产。因无法生产,海中拉丝厂当年应缴纳的承包金只缴纳了3000元,欠款2000元。
  海中拉丝厂2003年停产证明人:海中拉丝厂工人 王生元、海中拉丝厂工人 陈福祥、海中拉丝厂工人 吴永余等人。
  部分证明材料如下图:

  

  海中拉丝厂工人王生元书面证明材料

  

  海中拉丝厂工人陈福祥书面证明材料

  

  海中拉丝厂工人吴永余书面证明材料
  2004年,海中村村委会追逼着崔益同缴纳承包金。崔益同被逼的没有办法,只得继续缴纳5000元的承包金,并补上了2003年欠款的2000元,共计7000元整。同时多次反应水泥场地造成停产的争议情况。海中村村支部书记刘益权说怪崔益同自己没有看好交付给崔益同的土地。
  2005年,海中居委会与崔益同协商,将海中拉丝厂土地及房屋共472平方米作价9000元卖给崔益同。居委会里知道我们多年无法正常生产,同情崔益同退回了崔益同2004年缴纳的5000元承包金及欠2003年的2000元共计7000元,崔益同实际缴纳了2000元,协议书如下图所示:

  

  海中居委会土地买卖协议书

  崔益同本次购买的土地示意图如下所示
  
  2006-2013年,因水泥场地的问题始终不能解决,崔益同靠借贷维持生活。
  2013年听说农技站(种子站)倒闭,种子站大楼要拍卖。崔益同夫妻立即到前小海镇镇长宗汝杰、前海中村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前小海农技站站长沈宝应家拜访,想让他们作证明这个场地是崔益同拉丝厂所用的,不可与种子站大楼一起拍卖。杨长林说:“你最好到国土所去查一下,当时只答应他(宗汝杰)200个平方”。听到杨长林的话,崔益同就去小海国土所,小海国土所所长拿出小海种子站的图纸说:“你拉丝厂一寸土地都没有,全都是种子站的地方。”崔益同当场大吃一惊,至此才发现早在1991年前海中村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就把海中拉丝厂的土地变卖给了前小海镇镇长宗汝杰,划给种子站。更可笑的是,在小海国土所还看到了1999年划给种子站的这块土地被转为国土,但小海国土所不肯给出转为国土材料的复印资料。
  2013年11月07日,崔益同开始上访。大丰市人民政府让崔益同写材料给小海政府信访办吴明甲,让他进行处理。
  2014年,政府根据2005年崔益同与海中居委会签订的买房协议,补给崔益同房屋所有权证明,图纸如下图所示:


  


  房屋所有权所显示图纸如图所示
  从图纸中可以看出,1991年被前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变卖的老村部3间房屋已归还,但是门口的水泥场地并没有归还。且国土局、小海人民政府对土地重复、停产停业事件均不承认。
  2013年开始上访至今,小海人民政府故意拖延、欺骗、恐吓、欺压上访人崔益同,对违法协议置之不理。上访人崔益同先后多年向小海镇、大丰区(原大丰市)、盐城三级人民政府反映一直未得到公正维权。无奈之下,2014年12月上访人崔益同因不服地方政府的处理结果,至驻扎在南京的江苏省信访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继续上访。谁知,江苏省信访局并未接待崔益同,而是将其直接送至拦截上访人员的办公室,直至下班。后大丰区(原大丰市)信访局陈副局长、大丰区小海镇信访办吴明甲书记及大丰区小海镇居委会干部茅晓进等数名政府党员干部强行将崔益同拦截并塞进汽车里,收缴掉崔益同的手机,进行了一顿暴打。随即崔益同被上述几名政府党员干部带回到大丰区小海镇,关进小海派出所。几个小时后,上述几名政府党员干部再次回到小海派出所,小海镇居委会干部茅晓进当着派出所两位干警(崔益同可以指认出两位干警)及其他党员干部的面暴打崔益同,并抓起地上的饭菜往崔益同嘴巴、鼻子里面塞。后茅晓进及其它几位党员干部拉出派出所外,再次暴打崔益同。小海镇居委会干部茅晓进还强行将自己的尿液往崔益同嘴里灌。这期间有一辆汽车一直跟着后面,崔益同清楚的看见汽车里面前排开车的是小海镇居委会队长袁天荣,里面坐着的还有小海派出所所长周有才、小海居委会支部书记陆书正。崔益同被折磨了几个小时后,被上述几位政府党员干部送至大丰市精神病医院(大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并再次强行对崔益同灌服精神病病药,继续对崔益同进行精神、肉体和生命健康的摧残和折磨。证据图如下所示:

  

  崔益同本人多处软组织挫伤

  

  崔益同本人面部发肿


  



  大丰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门诊如图所示


  


  出院记录及诊断详情图

  

  精神病院医生诊断图


  


  精神病院医生书面证明图
  从上述图中可以看出到:“崔益同是上南京上访,被村领导带回大丰,疑似言行混乱,情绪波动”、“患者由村干部办理住院手续”、“入院诊断:颈部、腰部软组织挫伤”“出院诊断: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字眼。可以联想到好好的一个老百姓,去南京上访被村干部带回后为何多处软组织挫伤并住进市级精神病院?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崔益同被上述几名政府党员官员从南京带回殴打的事实情况。
  就在崔益同住院第二天,其妻子报警。小海镇派出所拒接警。警号EF8379接待说:报警必需要本人来。但是情况是受害人已昏迷,不能动弹。警察却说:他本人怎么走回去的那就还怎么走回来报警,并拒绝提供派出所内监控录像。小海派出所干警以无任何证据为由将报警人崔益同妻子打发回家,其它几位在暴力现场的政府官员也既不认账。警察和政府相互袒护,崔益同妻子走投无路,将不能动弹的崔益同用拖车拖至小海镇政府门口,当着小海镇派出所公安干警和政府领导人员的面前喝农药以求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幸好警号320026单警官眼急手快把药水拼命拉住,致使药水没有全部被妻子喝下,后两人都被政府官员送进小海医院抢救,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崔益同妻子医院抢救图
  在被村干部接出院后,崔益同一直卧床不起,每日昏沉入睡,睡醒后头痛轰鸣不止。被打伤后引发高血压,并发引起脑梗等症状。打伤后小海镇政府领导把每日昏迷不醒的崔益同安排至小海医院,并安排小海居委会的出纳会计袁会计每天上班时间到医院照看他。后治疗无果,崔益同今年多次住进大丰区(原大丰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精神受到了严重的刺激,每日靠吃药减少疼痛,至今未恢复。纵然官官相护,政府黑暗,但是殴打上访人的事实情况摆在眼前。
  本事件至今存在三个矛盾点及争议:
  其一,2005年居委会变卖的房屋及2014年小海国土所补办的产权证上都写到拉丝厂房屋地皮占472.2平方米。这其中包含了1987年初期的三间老村部和1991后填塘形成的厂房及住宅,如图所示:

  

  崔益同拉丝厂房屋地皮图
  而在1991年由时任村支部书记杨长林变卖给小海镇农技站(种子站)、1999年转为国土的土地面积上,也包括了三间老村部的房屋及地皮。如图所示:

  

  1991年杨长林变卖的土地范围
  对比两图可以看出,老村部三间房屋同时存在两个土地证,一个是属于已经变为国土的原农技站(种子站)所有,一个是属于崔益同(海中拉丝厂)所有。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一块土地(三间老村部房屋)为什么会同时存在两个土地证?到底哪一个是有效的,合法的?
  其二,在2000左右年时任村支部书记刘益权补发给崔益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清楚的表明,下图土地范围归崔益同所有。而上图中被杨长林变卖的范围中也包括这块土地,也就是说也是属于国土属于农技站(种子站)所有,那么这400平方米的土地又存在2个证,到底哪个是有效的,合法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指示的土地范围图
  其三,1991年时任村支部书记杨长林与时任小海镇镇长宗汝杰未经过村委会讨论研究、未经过党政联席会讨论、未经过承包人崔益同同意、为了协议双方各自私欲而签下的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协议的签订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杨长林、宗汝杰的行为是否算是滥用职权?
  从2013年上访至今,小海人民政府、小海派出所、小海国土资源所、小海镇居委会官官相护,为了各自自身利益,拖延时间,不惜作假、欺骗甚至殴打上访人崔益同。不给予崔益同诉讼实际情况的机会,不按照实事求是的方针办事,欺压人民群众,为所欲为。
  以上叙述均为事实情况,如有半点虚假,崔益同、李艾珠愿承担法律责任。
  崔益同 320919194902085990 13301411903
  李艾珠 320926196902173766 18551525109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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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28 09:40:19 | 只看该作者
要有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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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28 12:51:50 | 只看该作者
维权类帖,除文字内容外,还应辅以相关照片、复印件,才能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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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1-28 15:14:25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为了钱,自古民不与官斗,大差不差的就算了吧.
信不信,劳资劈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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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1-29 07:04:43 | 只看该作者
字太多,以后拣重点的发。不知道什么是主要起因了。要短小精悍,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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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3:38:31 | 只看该作者
图片一第看不到。外部链接的,重新上传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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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14:26:15 | 只看该作者
图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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