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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将一名74岁的老人撞倒后,下车查看发现老人伤势严重,遂从车上拿出毛巾将老人捂死并逃逸。随后,该男子又返回现场,将老人的尸体拉到一座桥上,并抛尸河中。
12月6日上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该院院长蒋惠琴亲任审判长,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浦志强亲自出庭公诉。
2016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连顺驾驶货车从江苏省盐城市去江苏省仪征市送货,凌晨4时行驶至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X303县道鲁垛镇五顷村徐家组路段时,因雾大及车速过快,撞上同向推三轮车步行的被害人徐守权(男,殁年74岁)。
被告人王连顺下车查看后,见徐守权伤势过重,即从车上取出蓝色毛巾,掩捂被害人徐守权口鼻部约五分钟,待徐守权停止挣扎后,将其及三轮车拖至路旁油菜地里。
被告人王连顺驾车离开现场后,因顾忌车辆破损被查获及抛弃被害人徐守权位置人流密集,又驾车返回现场,将被害人徐守权搬上车后排座位,行至安大公路大溪桥东侧后将其抛至河中,后返回建湖。
法庭上,被告人王连顺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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