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献血时是无偿的,而在医院用血时却需有偿使用,这是全社会公众疑惑不解的一个问题,直接影响到公民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要解答这个问题,需从两方面认识。
1、我国尚未建立全民免费用血制度。我国《献血法》在确立无偿献血制度的同时,没有建立全民免费用血制度,公民临床用血时要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仅仅规定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免交或减交上述费用。因此,公民临床用血费用上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对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收取成本费。其二,对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根据该公民的献血量多少,在临床用血时免交或减交成本费用。这是为了鼓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也是对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优惠措施。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要用血时先交费,出院后再到血站报销,给用血者带来不便,需要改进;同时,各地方性法规中对优惠对象、减免标准等优惠措施不一,需要完善。
2、我国实行成本收费制。我国现行《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捐献的血液不得买卖,只能用于临床,表明血液本身是无价的,无偿的。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不可能直接输到患者身上,而要通过采集、制备、分离、储存、检验等多个环节才能供应到医院,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是临床用血要收取的费用,是有偿的。实行成本收费制,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就连发达国家也实行成本收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