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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打了省市两级检察长的脸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控申处的女检察官杨婕,坐在办公室里打了江苏省检察院和盐城市检察院两级检察长的脸。是杨婕愚鲁轻率,还是两级检察长该打?敬请天下网友评判。
我叫仓中青,江苏盐城人,居民身份证号32091119640606753x,手机号码及微信号13905109159。曾任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我当基层干部二十多年,不抽烟、不喝酒、不吃请、不收礼;再难的工作从不推诿,再邪恶的势力从不屈服。视群众为亲人,敬重上访求助的百姓为客人,看待权贵官亲为平常人。我受命在刚组建的开发区主管拆迁安置工作,在行政命令的驱使下,面对征地拆迁未获依法许可的窘境,凭借阳光公正而深得民心,三年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近千件,拆迁安置3000多户无矛盾激化,接纳120多个各类项目如期建设无一延误。足够的证据证明,我经办拆迁事务期间,至少拒绝20名处级以上干部的非份利益要求,经历暴力分子持刀威胁、跟踪和入室恐吓数十次,拒退礼贿财物200万元以上。我本以为无私则无畏,未料私欲未遂者的一纸陷害,盐城市亭湖检察院未经侦查核实,以有权必贪的有罪推断,于2008年12月22日贸然将我关押审查。
隆冬冰雪天气下,盐城市亭湖区反贪局以梁克洲为首的一干人等,将我控制在冷屋子的审讯椅上,连续六天六夜不准睡觉,饿冻交加我第三天即出现鼻血和大量幻觉;侦讯人员徐德清等人求功心切,采取篡改我的口供、随意编造口供、威胁欺骗我签字,声称签字就回家,不签字态度不好就监视居住6个月。在查实我分文没有侵占公私利益的情况下,将我明确陈述为公所用并有原始记录的支出,采取不记录、不调取原始记录的手段,强加我贪污。
由于亭湖检察院的有罪指控漏洞百出,亭湖法院先后两次作出有罪判决,均被盐城市中级法院和盐城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并发回重审。此间,一、二审法院查证并将我经办的涉案费用绝大部分开列在法律文书上,足以反映了亭湖检察院取证不规范,指控的事实证据不足,涉案款项并非用于个人利益,而是公权部门索取赞助未给付收款凭证,我分文没有占为己有。我多次向法庭请求调阅原始侦讯录音录像,证明口供签字非我所愿,取证手段不合法,而亭湖检察院拒不向法庭提供本该提供的音像证据。当我被无端关押在看守所长达三年九个月后,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对我不利,亭湖法院第三次对我作出有罪判决,盐城中院于2012年8月23日以(2012)盐刑二终字第0042号裁定书称‘上诉人仓中青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在侦查期间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诱供而形成,并向本院要求看阅侦查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本院审理期间,于2012年6月6日向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具函要求调取侦查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庭审过程中已启动非法证据审查程序,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没有非法取证行为,故可将上诉人的庭前供述作为定案依据”,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原判。
亭湖检察院的取证手段真的合法吗?请看我仍在冤狱期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两位领导的批示。
时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范群先生在2012年12月10日呈送徐安检察长的报告中批示:此案虽已审结,但正如盐城市院报告中总结的,确实存在取证不规范、时间拖得长等问题。我听过了市院来作的汇报,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的要求。现市院再次向省院报告,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时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徐安先生于2012年12月11日批示如下:“此案反反复复,源头在于自侦案件办理中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根源是以审代侦、逼取口供等老毛病。现在需要切实转变侦查方式,把初查工作全面加强起来。望全省自侦部门进一步加快转变步伐,跟上时代的脚步。”
从以上事实和领导批示,足以证明对我的有罪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证手段不合法!各位网友,你们见过与国家利益毫无关联的个人之间相互借款被指控合伙贪污,况且是合伙贪污15.5万元,一人分得16万元的案件吗?你们见过贪污分得11.5万元,法院已确认为公支出158929.1元,仍定性贪污的犯罪吗?我是精神有病,还是法官检察官精神有病?
6年多冤狱期间,我的亲人一直为我申诉,但每次都是石沉大海。我恢复自由的第一时间,于2015年3月向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而故意推委拒不受理。我反复奔波,直至今年盐城检察院换了控申处长,才于7月25日有人承诺受理。9月1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应盐城市检察院请求,指定泰州市检察院管辖。泰州市检察院指定检察员杨婕和靖江市检察院检察员范静承办复查。
9月8日,杨婕检察官告诉我案件已复查终结,从调取的卷宗材料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因此不支持我的申诉请求。
我问,我多次请求调阅原始侦讯同步录音录像,你不调取怎能确认取证手段是不是合法?杨婕说,申诉案件主要是审查卷宗,卷宗材料反映程序合法就不需要调看录像,何况录像不是必须调看的资料。 我说,从呼格案到聂树斌案,哪个惊天冤案不是把材料做得堂而皇之,声称程序合法?何况盐城检察院向省院的报告,省检察院领导对案件的批示,都已确认取证不规范,我的申诉凭什么不受重视呢?她多次问我,你有新证据吗?我说检察机关隐匿录像你不觉得有问题吗?盐城中院具函都不能调取,你不觉得必有隐情吗?我提供的详细疑点你为什么不与录像比对?杨婕说她没有权力调取录像,也不需要调取录像!
针对杨婕在审查中论定程序合法,我问她江苏省检察院认定侦查不规范、不严格怎么理解?她说侦查不规范不影响对我的定罪量刑!我愕然一个检察官白痴般的言论!我问她到底什么地方不规范,徐安检察长为什么说是以审代侦、逼取口供等老毛病,要求全省自侦部门切实把初查工作抓起来?我说你不能确切地认定哪些环节不规范,怎么推定取证手段的合法性?没有程序的公正,一切罪责又从何谈起?她反复问我怎么会获取徐安的批示的,她说这个材料我不应该有,却不回应我请求的释疑事项。
我问杨婕,我分文没有占用国家资金,我贪污了谁的钱?她说法院准予核减我为公所用的资金,不影响我贪污罪名的成立。我问她有没有看清一二审法律文书上核定的关于我的全部费用去向,没有得到回应!我问她知不知道我的这些为公费用是先发生后在无奈情境下作隐形支出的,她没有回应!
我不知道杨婕凭什么底气,轻率地打了省市两级检察长的脸?杨婕住堂看卷,漠视疑点,拒不调查,忽略取证,是不是代表当下承担对申诉案件复查责任的检察官们草芥人权的普遍作风?任你如何轻视民权,我抗争清白的脚步不会停止!我不愧对百姓,我没有玷污良心,我分文没有侵占公私利益,这就是我斗志旺盛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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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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