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宁法院发出一份“司惩”案号的民事制裁决定书,对两名进行虚假诉讼的“赌徒”进行制裁——两人分别被处以罚款18000元,和没收非法所得19000元。这是今年1月1日全国法院新案件案号编制规则出台后,阜宁法院首次使用“司惩”案号。
承办法官发现,查某明知倪某差欠他人赌博债务,并有共同参与行为,仍出借37000元给倪某归还差欠他人赌博债务。且倪某已归还查某部分款项18000元,但查某并未作冲减,仍按原条据金额进行主张,倪某在进行违法活动中仍获得非法所得19000元。
为此,阜宁法院再审合议认定,查某和倪某恶意串通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应予以处罚。该院表示,对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的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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