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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一个台阶
2010年,因为家里的祖居拆迁,就搬到了现在居住的地方。也没什么小区,其实也是老居民区,只是开发的早,楼房多些罢了。这里的居民大多数是当地回迁户,其他就是各单位集资建的集资房,当然后来房改就卖给了个人。由于是老居民区,可能环境不算好,又有相当一部分住户把房子转手出售,搬到其他新建的小区去了。因为一直就住在老居民区,所以倒也适应这个环境。
一周的工作结束,又逢休息日,不用起早了,本想多睡会儿,却被一阵吵闹声惊醒。隔着窗户朝外面看了看,只见外面围着十几个人,在大声争执着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事。懒觉肯定是睡不成了,正好有件事情要处理,干脆就起床,洗漱完毕,吃了早餐,下了楼,也没心思看他们吵架,只记得时间是早上八点半,骑上电动车,一溜烟的离开了。
事情不大,也不复杂,时间不长就结束了,又骑着车电动车回了家。 到家的时候,已经上午十点半,令人诧异的是,吵架的人还没散,只是围观的人又多了些,不远处还停着一辆警车。反正也没什么事情,我也加入了围观者的行列。挤进了人群,只听一位110警察说道::“我跟你们调解到现在,你们不听,我们也没办法了,我们事情也多呢,旁的地方还要出警,就先走了,你们有精神就继续吵吧”
几位警察钻进了警车,驶离了现场,争吵声又响了起来,围观的人群又聚拢了过来。出于好奇,看了看现场,定神听了一气 ,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原来是做小生意的跟买主发生了一点小纠纷。
一位中年妇女,拖了个小三轮车,车上摆了些水果,做点小生意。妇女瘦小的身躯,脸色发黄,看得出家境肯定不好,做点小生意也是勉强度日吧。由于创卫,马路上不让摆摊,就钻到了我们这个巷子里来了。买主是个退休工人,大嗓门,说是要买一斤樱桃给孙子吃。15元一斤,那个妇女抓了些樱桃放进秤盘,称了称,说是正好20块钱的。老人也没说什么,妇女就找个塑料袋子装起来,等老人付钱。不知什么原因,老人又不想要了,就发生了口角。一来二去的,越说越激动, 老人抓起装樱桃的口袋往摊子上狠狠一甩,这下那个妇女也不依了,争吵就升级了,一个不让一个。吵得不可开交,连110来了,都没能调解的了。仔细听他们争吵,理由也很简单,那个老人就坚持说:“我要的是一斤,你为什么非要我买20块的?”,而那个妇女的理由就是:“我又没强迫你要,你不要就不要吧,不该把樱桃使劲的甩,这水果受了伤,就不能摆了,如果不卖出去,很快就腐烂变质,我这个是小本生意,你叫我怎么办“,也就是坚持要那个老人把樱桃买走。一个坚持要卖,一个坚决不买,相持不下,吵了两个小时,还在吵,围观的人笑嘻嘻的看着,还不时的指指点点。
弄清楚了原委,我就跟那个中年妇女说:”你们不要吵了,你把樱桃一分为二,一半把他,还有一半我买了,你看行不行?“实际上就是给他们一个台阶下,两人都没有意见,但是嘴上还没停,都在互相指责对方。那位妇女根本就没心思看称,就随手抓了抓,把那樱桃分成了两份。那老人嘴里吵着,眼睛一直看着那妇女在分樱桃,等到分结束,立刻眼疾手快,一把就把明显多一点的那堆樱桃抢到了手中,仍下十块钱,走了。 临走还恶狠狠的骂了那妇女几句。那位妇女一边回骂,一边向我道谢,我给了她十块钱,劝她道:”早点走吧,不要吵了,这么长时间,多少生意都被你耽误了哦“
妇女骑上三轮车走了,围观的人也渐渐散去,只是好像还意犹未尽,有人嘴里嘟嘟囔囔的,也不知道说的什么。似乎是在怪我多事,让他们没戏看了,或者是觉得我这人就跟猪头三差不多,管了闲事不说,还自己吃了亏。
一时不知是什么感觉了,只觉得一片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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