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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的法官和院领导们请教你们个问题:王杰隆右眼受伤致残案,因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王杰隆一审起诉时请的是法律援助。当时射阳法院判了个驳回。后我不服上诉至盐城中院,(律师费8000.00元),盐城中院第一判发回重审在耦耕法庭(律师费4000.00元)后射阳法院判对方幼儿园承担20%的责任我又不服再上诉(律师费4000.元)共计人民帀16000.00元。这些律师费也该由孩子承担吗?
我们为孩子倾其所有,受尽磨难!案件久悬不决?我不甘心?盐城中院作为射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原本就该监督下级法院。哦!案件在你们盐城中院手里一拖再拖,久而不决,不是因为出于社会礜论对你们的压力你们也不会这么快下这种裁定。就一句轻描淡写的: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怎么样怎么样???一个小小的民事案件 ,你们竟还要二次发回重审?难怪你们在网络上如此失信于大众!你们对得起你们的良心吗?真是可笑至极,笑掉大牙!你们也是父母生下来的?你们也有孩子?做的是人事吗?哼,不要老仗着自己位高权重,那些都是浮云。重要的是当自己退休闲暇之余沐浴阳光下回味在自己手里办了多少无愧于心的案件,作为一个老司法工作者就算死了也能无遗憾地从容而去,而不是你们这样去对待手中无辜弱小?让大众所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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