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半年某官媒(扬子晚报)记者(施广权)诉盐城一自媒体(新盐城)侵权案剧情逆转,盐城涉事自媒体(新盐城)公开了一段庭审记录,庭审记录显示:2017-02-14上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庭法庭调查中,涉事官媒(扬子晚报)记者(施广权)陈述:被大屏求爱的高林杰不是警察,不是大屏求爱者袁女士的男朋友,大屏上高林杰的真实身份是袁女士弟弟的朋友。袁女士弟弟有大屏的股份,大屏求爱策划是因为大屏经营状况不佳。
居然是这样的? 居然是这样的? 居然是这样的? 小编才疏学浅,小编的理解只能是:如果这份庭审记录是真的,如果官媒记者(施广权)报道中未将所谓被求婚民警姓名注为化名,如果官媒记者(施广权)事先知道大屏求爱策划是因为大屏经营状况不佳,那相关报道不是虚假新闻又能是什么?官媒记者(施广权)没参与商业炒作又为什么要淌这混水?
高林杰,警察,被求婚的男子的警察身份,无疑可以吸引公众眼球,网民质疑了,自媒体传播了,记者认为侵权了,如果高林杰其人真在警察系统之中,想查实是十分容易的事情。法官放着这么明显的容易求证的证据不去求证确认,直接便认定涉事记者报道真实,与其说其做事武断,不如说事有蹊跷,真是现实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可怜自媒体虽是媒体,有传播消息的能力,奈何却没有执法部门的公权力,当事人若避而不见,也只能徒呼奈何。
涉事官媒(扬子晚报)是大媒体,在盐城销量巨大。由于传媒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媒体的炒作之风盛行,一些媒体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不惜采取违反新闻法规及违背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行为。
官媒记者(施广权)参与大屏商业炒作,明知是炒作,还帮助写新闻扩散影响,是总部策划?还是记者的个人行为?涉事官媒(扬子晚报)要给盐城人民一个交待,毕竟受众是你们的衣食父母!
诚然,由于新闻行业门槛降低,许多没有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也加入记者的行列,其中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新闻媒体的各种基本操作规范,有时甚至是缺乏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储备,当然就更谈不上具有更高层次的新闻职业道德与职业理念了。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在看到虚假新闻泛滥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各种“新闻打假”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也在不断涌现,比如此事件中的自媒体。作为媒介信息的消费者的受众,在接受新闻报道时要勤于思考质疑,用理性和批判的眼光去审视它们,而不是作为一个毫无抗拒能力的“靶子”,被动地接受媒体信息,每一位受众都应该具有这种对媒介内容的批评和思考的责任感。没有了源于受众的市场消费需求,虚假新闻报道也就无藏身之地,从而还原一个真实、健康、净化、有序的媒介空间。一言以蔽之,坚决制止、杜绝新闻失实现象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
涉事官媒(扬子晚报),请约束你们的记者秉持新闻道德,在新闻行业与社会发展中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真正坚持新闻道德与职业操守,反之,江某时报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
来源:盐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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