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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石县煤管局围绕“防事故,保安全”的目标,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境内煤矿安全监管。
一是落实煤矿隐患报告制度,为了全面了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要求辖区内煤矿每月25号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煤管局汇报矿井当月井下安全隐患情况;发生事故、重大隐患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监管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煤矿开展监管检查9矿次,查出隐患90条,复查隐患6矿次,整改合格率98.53%。三是强化煤矿“驻”矿工作,向煤矿企业派驻了驻矿安监员,并制定了《煤矿驻矿安监员考核实施办法》明确了驻矿安全员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2次,参加煤矿各种会议不少于8次。四是强化专项检查和“随机”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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