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垦滨淮农场场长刘玉兰反腐蒙冤昭雪纪实(23)
江苏农垦周作义畜意扣压工资用经济手段打逼刘玉兰(1)
2006年3月17日,江苏省高院宣判刘玉兰无罪。现任江苏省农垦周作义之流的不但在刘玉兰恢复工作问题上百般刁难,而且畜意扣压工资用经济手段打逼刘玉兰。 在“无罪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中找茬子,企图重新立案调查 2006年4月24日上午,经预约,刘玉兰见到了省农垦纪委书记周作义,原以为明确真诚表示不计前嫌的高姿态和请求领导关心尽快落实政策,年已五十的她迫切想再要一个孩子的愿望,能感动领导发善心。没想到,周作义不但没有丝毫同情,还板着面孔敲着桌子说:“法院改判你无罪,是因为你态度好,不是说你没有罪,我们纪委还要对你重新立案调查。我们给你补发工资、恢复工作,那不就等于承认你的冤案是我们制造的吗”。面对周作义如此没有人性的行为,刘玉兰随即呈交申诉状,要求农垦纪委彻底调查并澄清其蒙冤的真相。一个月后,周作义对刘说:“省高院讲,我们纪委无权对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进行调查”。 编造谎言致农垦党委两次作出的正确决定被否定 2006年5月25日,在省农垦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许祖元的亲自过问下,党委作出为刘玉兰恢复落实场长的全部待遇,并由分管领导周作义正式向刘玉兰宣布,后因许书记调出,周作义则编造了:“请示省有关部门不同意”的谎言,欺骗其他领导,从而否定了许书记主持工作时作出的“按接任场长待遇补发刘玉兰工资”的党委决定。 2006年6月30日,刚调任省农垦14天的宣荣书记在听取刘玉兰不幸遭遇的情况汇报后明确表态:“场长待遇肯定是要全部给你落实到位的”。周作义则又采用:“等党籍恢复后再说”的方法拖延时间,从而拉拢、离间(后话)刚调任的“一把手”宣荣,导致党委的正确决定再次“流产”,从而作出了:“不补发工资,不恢复工作,从改判无罪之日起享受内部退养人员待遇”的错误决定。 采用切断生活费的手段,企图逼迫刘玉兰接受“内部退养”的错误决定 蒙冤十年已获平反且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无家可归的刘玉兰,为讨要公道而拒绝接受“内部退养”的错误决定,省农垦则拒绝预付其生活。刘玉兰无奈的提出暂借生活费以解燃眉之急,江苏农垦公司人事部部长黄士鹏(周作义代言人)答复说:“不可能借钱给你”。刘又提出:“在来总公司要求落实政策问题期间,入住农垦招待所的住宿费用可否先打欠条,待日后补发工资时连本带息一起还?”,黄说:“不可能,你是上访人员,总公司招待所的住宿费不可能欠帐给你”。刘又向周作义提出:可否预付部分工资以维持正常生活,周作义说他不好表态要请示,第二天他答复我说:“经请示任建新总经理,同意最多先借1000元给你,这分明是企图用切断生活费的手段,逼迫刘玉兰接受“内部退养”的错误决定,刘玉兰宁可忍饥挨饿,绝不接受错误的决定。 采用“踢皮球”的手段,企图不给补发工资 让刘玉兰找省纪委。周作义说:“当初搞你是江苏省纪委叫的,要找你就去找省纪委,他们是上级,我们听他们的”,刘玉兰坚持:“找省纪委可以,但你得将你刚才说的内容,写成书面文字给我,否则我凭什么去找省纪委呢?当初是你带领省农垦工作组先于司法机关前审查并免除我职务的,我只能按此侵权的文件来找省农垦”。 让刘玉兰找省高院。周作义先以未收到江苏高院再审判决书为由不接待刘玉兰(不承认刘提供的无罪判决书),于是,刘玉兰几十次上访,请求江苏省高院将再审判决书邮寄一份给江苏农垦。省高院答复:“这不可能,我们只能给你原来的所在单位(滨淮农场)一份,要按你这么说,假如你是省领导,难道我们的判决书还要送到中央去?我们改判无罪的案件也不少,没有一个像你这样麻烦,人家把判决书拿到单位,单位就给落实了,没有一个为落实善后工作的事来找法院”。 刘玉兰只好又找周作义并提出:“你们不给我补发工资衔接工龄,那我蒙冤十年的党龄、工龄、养老保险等怎么衔接?个人简历又该如何衔接?我的工作权利是被冤案剥夺的,不给我恢复落实工作、不给我享受待遇,你们有何依据?”。周作义说:“你的冤案是省高院判错的,改判之前企业不可能给你享受任何待遇,我们不能承担这个责任,要找你就找省高院,只要省高院说一声,叫我们给多少,我们就给你多少,哪怕五佰万,我们也给……”。 刘玉兰再次去找省高院,承办法官说:“你是怎么回事,我们法院只管审判,无权给你补发工资、安排工作,我们总不能把你安排到法院来工作吧,省高院改判了好几个案件,从未见到一个人为落实善后工作的问题来找法院,你一次又一次不是写信就是人来,我们也多次与省农垦联系,他们不给你落实我们有什么办法”。无罪、无奈且无助的我,为求客观公正的落实政策待遇问题,只能再次在江苏省高院大门口举牌鸣冤欲求见院长,法官又说:“我们为督促省农垦给你落实政策,已多次打电话与省农垦人事部部长黄士鹏约谈,可他们不是说工作忙,就说要出差等,不跟我们见面,我们也没有办法”。就这样将我当皮球踢了近一年。 2007年1月5日江苏省高院给江苏农垦发函,明确要求给刘玉兰落实善后工作、补发工资等。黄士鹏则扣押了省高院让其转给滨淮农场的函件,对此,黄士鹏给刘玉兰的解释是:“这是我的办事程序,我有权扣押法院通知,有权不转给滨淮农场”,这与周作义将盐城市纪委“落实政策建议书”看后“弃之”是同样的目的,均为掩饰他们之前提出的:“不补发工资、不安排工作”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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