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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最终审判,在新通天地与苹果争夺"IPHONE"商标权一案中,苹果败诉,也就是说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这个判决让苹果很是悲剧,由于这已经是最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所以最终的事实也就是如此,苹果中国只有遵从。
在最初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陈诉中,苹果认为,“IPHONE”商标在第9类移动电话机商品上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法院给出的裁定书指出,苹果公司用已证明其商标知名度的证据显示的商标使用时间几乎都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期之后,不能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苹果公司的商标已成为公众熟知,成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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